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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第四辩:如何寻找医药价格机制“合理”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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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像其他国家一样,医药作为特殊产品,中国也对其进行价格管制。但由于“以药养医”体制,药品价格机制中混杂着补医的内容,再加上现行新药审批管理弊病,导致“管制”和“反管制”之间博弈,出现药价虚高、医务技术价格扭曲等医药价格“怪象”。

在以药养医体制尚未破题下,药和医的价格界限难以厘清,而药品的真实价格成为道不明的黑洞。医疗体制尚未有“伤筋动骨”式的改革,价格管制或许继续成为行政部门强化管制权的一种狡黠。

本报记者 王世玲 石家庄、北京报道

医药价格管制是否有必要?政府定价的科学依据在哪里?价格可否由市场来定?建立一个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一直是医药作为特殊产品的难题。

对此,对外公布的新医改方案给出一个定调原则:医药价格政府管制,同时,探索“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10月19日,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个由价格主管部门官员、医保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药学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试图借用国际通用的“药物经济学”来遁寻药物定价的科学合理基础。

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行评价制度。这一表述,使得研究药物经济学的专家颇为兴奋,即这意味着今后新药审批、药品定价将引入药物经济学理念。

显然,单凭药物经济学并不能解决中国医改中复杂的医药价格难题。提高医务劳动技术价格、剥离药价上的补医内涵、更多发挥医保“身上”带有的市场机制,即对医药价格的“谈判”作用,才能真正使得医药价格回归合理。

“药物经济学”破解定价难题?

“药物经济学是为医药管理提供经济学参考依据。”10月19日,在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作为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主任吕凤霞表示,药物经济学将为药品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所谓药物经济学,是指将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应用于评价临床药物治疗过程,并以此指导临床医生制定出合理的效果处方的一门应用性学科。简单而言,就是用经济学原理来考量药物的社会价值,如是否有利于全社会卫生总费用控制和有效利用等。

从国际经验看,如澳大利亚、日本等,药物经济学的成果,在临时合理用药、药品资源的优化配置、新药的研究开发,及费用控制中发挥作用。

显然,中国复杂的医改难题也使政策制定者们看到了这点。

首先,“如何科学评价药品的价值是药品定价需要研究的内容”。当日会上,吕凤霞表示,药物经济学可在药物定价方面发挥作用,如药品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药品的价值应该从药物治疗的成本和收益两方面综合考量,以是否能够降低全社会医疗费用,实现药物资源的有效利用作为评价标准。

实质上,对药品定价部门而言,如何科学定价药品,一直是各级定价部门面临的棘手问题。

目前,药品定价基本原则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但定价部门是无法科学计算出来的。如当前不同制药企业的生产成本构成不同,而且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平均成本难以计算。因此,药品定价部门往往根据企业的报价来制定,政府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地位,再加上对企业虚列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查手段,甚至导致政府定价远高于市场成交价。

除了成本核算难,药品定价如果单凭成本评价,也未必能达到优化整体卫生资源的目的。如对层出不穷的各种新药、创新药,如何去评价和定价?某些新药可能生产成本高,疗效也好,但是否会引发社会卫生费用总体增高?

对此,吕凤霞表示,药品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临床效能、有效性稳定性,质量疗效指标、创新的程度、处方量以及与同类药治疗同等病的总费用对比等。考量上述多种因素,定价部门要改进定价方法,药物经济学可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不仅看成本,要看临床价值和健康产出。”该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总结药物经济学将带给药品一个更合理的评价,例如对药品带来的“健康”进行货币量核算。

从当日会上信息看,专家们认为,除了定价,药物经济学还可以作为医保目录制订者的参考依据。即在医保目录中通过药物经济学对申请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进行评价,选取合适的药品,也就是医保根据其来核定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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