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医药价格机制
面对中国现行的医药价格机制,在中国医改中,药物经济学能否发挥在国外实践中的一样效用?
“药物经济学的应用,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现行政策限制,尤其在定价领域。”当日会上,一位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人士直言,在中国目前的药品价格机制背景下,使得药物经济学一直停留在学术领域,而难以转化到政策制定环节。
如按现行药品价格规定,药品在流通环节中,采取“顺价作价”原则,即规定医院可以获取加价15%“卖出”,获得的利润作为医院运营费用补偿。
“公众拿到的药品价格,本身就混杂着医务工作者的技术劳务成本,而不仅仅是生产成本。”上述医保部门人士称,对于这种价格机制,药物经济学很难作出回答。
目前,我国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中存在多种问题。
首先,医务人员的劳动、技术、人才培养等劳务价值体现不够,导致众多医院只能通过大量消耗医疗用品和药品来获取补偿。由此诱发了诊治过程中检查繁多、用药昂贵、手术耗材剧增等问题。如在我国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近50%,检查和耗品占20%以上,而劳务费用仅占15%以下。
同时,“顺价加价”政策,即医院可以在进药价格上加价15%“卖出”,加剧了医院对高价药的偏好。
作为药品价格机制的另一内容——“准入门槛过低”的药品审批制度,也使得药价一路飙升。
按目前的药品审批办法,凡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均可申请注册为新药,已上市药品改变了剂型、规格、给药途径或者增加了适应症,都可以按新药申请。由于定价部门在定价时,会考虑“新药”的研发等成本,鼓励创新,因而,这种“新药”可以单独定价或企业自主定价,也就是可以以翻倍价格上市。
“药品审批、定价、使用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部门间缺乏衔接。”一位参与会议的医改专家分析。药品市场的准入权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药品的定价权属于发改委和省级物价部门,定价部门在遭受“新药价高”指责时,常会把原因归结为审批环节。
市场定价还是政府定价?
针对目前错综复杂的医药价格机制,新医改方案给出一个改革原则,即一方面坚持医药价格政府管制,另一方面去探索“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政府管制医药价格仍是新医改方案展现的主调。体现在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两方面。为了使得医和药的定价更“合理”,新医改方案分别就两方面提出了改革思路。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性质,实行分级定价。
药品价格机制改革思路是,改进定价方法——对新药和专利药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制度。同时,允许开展“差别加价”(即低价药高加价,高价药低加价)探索。
而对于解决药价里含有“补医”的问题,新医改方案提出办法是,收取药事服务费,即允许收取处方费,以此来体现医务工作者的技术劳务价值。
事实上,无论新医改方案中列出哪种“合理科学”的定价方式,在医药价格机制领域,仍面临政府定还是市场定的争议。
其中,支持政府管制价格的观点不少。如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马爱霞撰文表示,纵观某些国家控制药品定价的经验可以发现,实施政府定价的药品范围都比较大,例如法国95%的处方药,日本全部的处方药都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
“许多处方药还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这不仅不利于保障人民用药权,也无法对药品市场价格实施有效干预。”马爱霞称,反观我国政府定价范围,仅为药品品种的20%,她建议应该将全部处方药都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然而,另一方观点,即质疑政府管制医药价格效果的声音一直不断,其中,以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为代表。周其仁担心价格监管机关无法掌握行医成本和药品成本,因为,“成本调查”名目繁多、误差层出不穷。作为一个各地差异很大的大国,很难计算出一个“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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