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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中起参保人可变更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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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特定门诊续审将启动

  下月中起参保人

  可变更医药机构

  本报讯(记者/刘进通讯员/钟道晶)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2009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即将启动。社保部门将实行批量续审,参保人如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20日间办理。

  2009年度的特定门诊将统一由社保部门批量续审,参保人如无变更需求,其医药机构选定、特定门诊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等将根据其原批复和参保情况确定。其中,原“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统一续审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若参保人2009年继续实行门诊放、化疗治疗,可凭有关诊治资料到社保部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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