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接

网售药品放倒基金经理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医生在死亡说明上写明,死者的死因为器官衰竭,且经过解剖,死者体内还有大量没有消化完全的A药品成分,令人震惊。医生指出,陈某的死亡,与大量服用A药品有一定关系。

    记者在QQ上问,此药是不是真品?如果是真品,这么难搞的药,他们又是怎么搞到的呢?对于记者的问题,对方一概不予回答,只是称,要买就打款,款到发货——

    新闻事件

    武汉32岁的基金经理陈某(化名),最近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疗,不幸辞世。留下了将要临盆的老婆,令人扼腕。

    两年前,陈某便检查出患有忧郁症,为了治病,他一直在吃一种精神方面的药品A,该药品被不少抑郁症患者称为“精神伟哥”,据说,此药品吃后,可以保证大脑的亢奋、减少睡眠,可以节约时间用以工作。近来,随着股市的跌宕起伏,该男子吃药的数量和次数不断上升。半年前,因主治医生认为陈某服用剂量过大,已拒绝为其开药。无奈下,陈某只好利用网络购买此药。这样,保证了他的大量服药,以及服药后的严重超负荷的工作,最终为自己埋下祸根。

    据陈某的好友透露,医生在死亡说明上写明,死者的死因为器官衰竭,且经过解剖,死者体内还有大量没有消化完全的A药品成分,令人震惊。医生指出,陈某的死亡,与大量服用A药品有一定关系。

    新闻调查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陈某所服用的药品A,原本是一种较温和的中枢神经兴奋药,能促使思路敏捷,解除疲劳,振作精神,适用于消除催眠药引起的嗜睡、倦怠及呼吸抑制,临床用于治疗脑功能轻微失调和发作性嗜睡症。但记者留意到,该药品注意事项中的第一条便是: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一般情况下,该药品每日的服用量,最好在30mg以内,但据陈某的朋友称,陈某到最后,服用此药的剂量,为规定剂量的好几倍。从该药品标明的不良反应来看,它的副作用原本并不很大,但一旦过量服用,则可能造成头晕、头痛、心律失常、心悸等。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陈某所服用的药品A,是一种处方药,在医院根本开不出大的剂量,而在药店购买也受到了严格限制。于是,陈某选择了网络购买。昨日,记者在网络上查询该药品的销售情况。记者首先在淘宝、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上搜索,发现在这些大型的、正规购物网站上,并无此类商品的买卖信息。随后,记者将药品名输入到百度,竟然看到,不少网友直接在论坛里留言,称大量销售药品A,记者随意加了一广东卖家进行交流,称要购买两瓶药,该卖家经过查询后告知,有货,但要先付款。记者在该卖家的QQ说明上看到这样一段话:“该货只在广东,无任何分点,所以不要问某某地有没有之类的废话,这不能搞分点的,是管制严格的产品。”记者追问,此药品是不是真品?如果是真品,这么难搞的药品,他们又是怎么搞到的呢?对于记者的问题,对方一概不予回答,只是称,要买就打款,款到发货,不信就不用再联系。记者转而联系另一位在长春的网络卖家,询问此药品是否是真药,该卖家充满自信地回答:我销售此药品不是一天两天了,绝对没问题!

    即使网络可以购买此药品,难道邮寄就不受限制吗?据记者了解,关于药品的邮寄,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几年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宣布:今后个人邮寄药品时,必须向邮局提供合法购药票据。 邮局在收寄大宗药品时,必须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药监部门的证明。那么陈某的药品又是怎么邮寄到手的呢?昨日,记者致电江城的三家快递公司,称要邮寄,装做无意间提到邮寄的是药品,但并无快递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可见,网络上有销售,邮寄也不受限制,两种前提下,陈某才会买到如此大量的A药品。

    有话大家说

    网络售药 雾里看花

    秦小姐(职员,网络买家):我在网络上买东西买了4年了,买的产品也是五花八门,衣服、鞋子、化妆品都有,但是我却从不敢在网上买药品。上次我同事在网上购买了一瓶减肥药,我都觉得不太好。其实,按说,药品也是一种商品,在网上购买,也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可我就是不敢买,感觉有些雾里看花,不知道真假。

    网络售药 监管滞后

    胡小姐(医疗杂志编辑):网络购物兴起已有多年,但是,网络药店却仍存在监管真空地带。药监部门的触角,仍未完全覆盖网络药店的各个环节,比如网络药店销售资质的审批,运输的监管,药品质量抽检及对其违法事件的处罚等,都还没有完备的体系。

    比起传统的实体药店,网络购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价格更优服务更直接等优点,因为其可以去除不少中间商的利润,以保证消费者可以用更低廉的价格拿到药品。也就是说,药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只要被纳入了严格监管的范畴,也是一种对消费者有利的销售渠道。不要认为其还没成大气候,或者因管理困难、查处不便就听之任之。

    药品监管 应更细化

    朱先生(销售经理):我做过多年的销售工作,也做过快速消费品的销售。我认为,要规范药品的网络销售,需要各方面管理细化。首先,药品网站应该要求销售方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网络销售要在工商部门备案——类似于有个网络销售执照,以保证销售方是合法的药品营业机构。其次,核实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销售方通过网络销售时,一定要开具明细发票,以方便事后查询。

    我现在销售的产品上都有钢印,我觉得药品制造商在药品包装上也可打上钢印,可以让用户查询药品真伪及监管部门追踪药品的去向。

    而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也应该注意,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是否符合,是否假冒药品等等。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