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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行业驱逐:七人十年内禁涉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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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假药最终把自己“卖”了——

  本报讯(记者 张荣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伪造企业资质证照及委托书,假冒药品生产企业或外地药品经营企业业务员身份,以移动电话或小灵通与企业进行联系,以低廉的价格为诱饵,诱骗企业与之交易,以上门送货现金交易的方式销售假药……12月17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决定对7名销售假药人员进行处罚,并对这7名人员实施行业驱逐,十年内禁止他们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该局对依法实施行业驱逐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告:王晓东,男,汉族,内蒙古宁城县人,身份证号:150429198208285513,曾用电话:0351-3398713;陈颖,男,汉族,山西文 水 县 人 , 身 份 证 号 :142322198204106012, 曾 用 电 话 :13934523966;张会芳,女,汉族,山西太原市人,身份证号:140104198010102261,曾用电话:13834552739;任丽君,女,山西太原市人,身份证号:140104760215372,曾用电话:13834205054;李伟超,男,汉族,吉林公主岭市人,身份证号:220381198511204436,曾用电话:13943190056;刘育佳,男,广东汕头市人,身份证号:440506198504050133,曾用电话:13633447466;邱启强,男,汉族,河南 信 阳 市 人 , 身 份 证 号 :41150219840912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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