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贯彻实施《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取得较好成效,全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建立健全药品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制定了《江苏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安全警示制度》、《江苏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诚信管理办法》等,对违法违规的广告单位、办理人员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各省辖市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安全警示。 二是大力推行广告发布承诺制。要求药品广告主在申报药品广告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审查机关作出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三是开展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贯彻实施《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代号为“飓风行动”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大检查,严厉打击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大检查行动中,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监测检查、调查取证,及时将查证属实的违法药品广告上报省局,同时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2008年以来,共累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11039件,对96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暂停销售的经营企业。 经过集中整治,江苏省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有了大幅下降。其中,大众媒体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已由2004年的80%以上降至10%以内,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得到极大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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