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处了解到,医保部门2008年为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在政策完善上做了大量调整工作。新的年度标准实施后,医疗保险基金年均增加支出3950万元。
据介绍,为保证参保职工医疗待遇提高,医保部门2008年主要调整了四项政策。首先,调整了乙类药品的自负比例,将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中原0%、5%、20%、30%、50%五档自负比例,调整为0%、5%、15%、30%四档,将全部的20%及部分的30%自负调整为15%,50%自负的药品全部降为30%;降低了参保职工自负比例,可以减轻参保职工负担。其次,调整了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由原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500元、600元,降低为300元、500元。再次,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封顶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7万元,增加了基金的支付水平,增强了保障能力。还调整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系统数。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平均增幅达到了28%、55%。新的年度标准实施后,医疗保险基金年均增加支出3950万元,参保人员将直接受益,极大减轻参保职工的负担。同时,医保部门还落实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脱钩政策,保障了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的落实。据统计,1-12月份,烟台市直共为2298名欠费企业退休人员支付了医疗费用2226万元,划拨个人账户金901万元。(记者 崔岩 通讯员 李勇 赵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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