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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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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近日起启动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实施分级管理后,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和核定品种内的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

    对不同级别的零售药店经营者和员工从业资格、场地面积、店堂布置等,监管部门都作出明确规定。级别最高的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3名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执业药师、主管药师、药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从业药师),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并且具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此外,所有级别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其他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应严格分开陈列摆放,标志必须规范、醒目;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货架陈列和销售。

    石嘴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按分级标准将所有零售药店分别评为一、二、三级药店,对外公示,逐店挂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实行动态管理,将药店分级管理与药店信用等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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