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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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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生产的兰信(苦参素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50920),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任何公司在青岛进行兰信(苦参素片)的销售与市场推广活动,敬请广大市民与半岛都市报的读者注意,不要受不法商家的误导。

    特此声明!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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