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4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浙江将对有四类广告之一的保健食品及时采取措施,责令暂停销售。企业仍继续销售该保健食品,未停止发布广告,或未发布更正启事的,还将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虚假并情节严重的广告的保健食品适用采取责令暂停保健食品销售的措施,这些情形包括宣传治疗作用或任意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扩大适宜人群超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范围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审查批准谎称获得荣誉称号的;使用虚构、伪造的国家级机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的;广告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或含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有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责令暂停该保健食品销售决定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应暂停销售的保健市场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继续销售该保健食品的,应立即将情况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发布内容虚假且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将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决定,责令暂停广告中该医疗器械产品在本省或一定区域的销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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