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和钢材、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不合理上涨,5月29日,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即日起,对我省(陕西省)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证我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对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实行最高出厂限价。从发文之日至2008年底前,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稳定在不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灾前水平。同时,市、县物价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省内生产的帐篷、钢材、木材、玻璃、砖瓦沙石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出厂价格的基本稳定。
5月29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部分地震灾区建材价格从5月27日起实行应急监测。
据了解,建材价格重点监测品种确定为线材(普线6.5,Q235)、螺纹钢(12,Q235)、水泥(32.5强度普通硅酸盐)、普通平板玻璃(5mm),以及其它建材价格。纳入灾区建材价格应急监测的西安、宝鸡、汉中市物价局,要按上述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在现有监测点中确定应急监测点。其他受灾较重的区市,发现建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也要及时报告。西安、宝鸡、汉中市物价局于每天下午15:00前将当日建材价格应急监测情况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一旦发现建材市场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将按规定时间审核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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