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大病上医院,小病去药店,在这个理念的引导下,乌鲁木齐市的药店数量在10年间从200家扩增到千余家。现在,这一扩张速度将不得不放缓,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对乌市药店的开办验收标准提出了新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按照新规定,在乌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并对企业经营行为和药品的质量负法律责任。规定还明确提出,乌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根据营业场所面积牞配备一至两名药师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并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新规定对药店的营业场所面积也提出了严格要求:设在乌市中心城区(东至外环路,南至团结路、钱塘江路,西至阿勒泰路、宝山路,北至新医路)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在乌鲁木齐市非中心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新规定还要求新开药店应配备和安装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全面记录和管理企业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经营管理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与连锁总部互联,实现总部对门店的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按照自治区的新规定牞到6月20日,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了21个开办药店的申请,如果条件符合,可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筹建、核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新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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