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上诉的。”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见到守候的记者们明确表示,她提出了对判决的几点质疑。她认为,判决明确表示本系列案不适用《药品管理法》,但《药品管理法》恰恰是规范药品生产者、经销商和医院各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判决中的连带责任模糊了各个被告依法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而且,法院判决忽视了《产品质量法》的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这是中山三院的免责条件。
是首家发现假药并上报的单位
中山三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山三院在“非典”、“齐二药”假药和当前的抗震救灾中做了非凡贡献,并且他们是全国首家发现并上报假药不良反应的单位,在及时制止假药使用和防止危害方面功不可没。法院对本系列案的判决,不仅使中山三院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也严重伤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内心感情。
曾对受害人全力抢救
据了解,中山三院是全国首家发现并上报“齐二药”假药不良反应的单位,后对病人实施全力抢救,这其中就包括任贞朝,30多名医护人员经过8小时的通宵手术,成功为他实施了肝肾联合移植,垫付医疗费200多万元。任贞朝是在今年1月份去世的,院方称“已全力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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