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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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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淄博市召开《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执法检查通报会,听取省政府和淄博市政府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通报前期对部分市的执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淄博市中心医院等单位。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务副主任高新亭发表重要讲话,副主任崔曰臣、刘玉功等领导出席会议,王随莲副省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民局长等陪同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药品使用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技术要求具体落实情况。

    高新亭在讲话中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构建和谐山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新亭强调,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对监管执法人员和药品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科学筹划安排,严密组织实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查找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意见,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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