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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 源头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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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宁夏药监部门出台 《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从源头确保药品质量。

    质量受权人也称产品放行责任人,是指由药品生产企业指定、药品监管部门认可,负责确保每批药品按照法定要求生产、检查、检验后放行的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对其质量负责人授权,并由其对药品质量承担最终责任。成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应确认产品是否已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有关生产批件,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要求,并对原辅料来源的合法性、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的一致性、药品是否按照标准检验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把关。实施受权人制度,就是要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记者 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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