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2008年6月23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对全省各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第二阶段(重点治理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督查重点:一是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检查情况;二是对重点企业、旅游地等重点地区的检查情况;三是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情况;四是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情况;五是对辖区内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情况。 督查以暗访为主,明查暗访相结合。重点暗访是否超范围和不按规定渠道购买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运动员慎用”标注是否符合规定,标注是否牢靠、字体是否清晰可辨等;处方药(特别是含兴奋剂物质的单方制剂)销售是否均凭处方销售;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四星级以上宾馆、机场和农村药店也应有一定比例的抽查暗访。
督查结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暗访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不少于5家,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少于2家。检查药品生产企业除阳泉、朔州和吕梁1家外,其他各市不得少于2家,县区分局至少1家。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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