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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10社区卫生所药品明日起 按成本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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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张勇)记者昨日从福州鼓楼区卫生局获悉,7月1日,鼓楼区将在全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规定药品销售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偿,以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医药费负担。

  据了解,所谓的“零差率销售”是指,以出厂价销售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都不得另外加价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药事成本统一核算,计入机构运行成本,以保证降低药价。去年10月,鼓楼区在下辖的华大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

  全面推行工作从明日开始,包括全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规定了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范围限在多发病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主要用药(包括西药、成药)等51种药品。

  销售的药品由区政府统一招标配送,采取“每月盘点,据实上报,抽查核实,按月补偿”的办法。

  该区采取由统一招标的两家中标药品公司负责药品配送服务,再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择优选择其中的一家药品公司负责配送的方式。

  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标准,按当月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实际数额进行补偿(西药成药按配送价格的15%补偿)。每月由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和药品配送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核实后按实际销售数额按比例兑现补偿。

  为了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顺利进行,每月由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资格,同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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