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奥运会期间运动员不发生药源性事件,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严禁购进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类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张贴“运动员禁止非法使用兴奋剂”和“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警示标语,并将对4种违法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进行严惩。
据了解,目前我省获得含兴奋剂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111家,获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194家。省食药监局要求,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从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该药品;除胰岛素外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分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必须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省食药监局将对存在以下4种情况的企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进上述两种药品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自5月1日以后具备经营资格但连续多次未上传相关数据的药品经营企业。
目前省食药监局已开通举报电话0311-83720136,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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