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肾宁散胶囊等7种药品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这7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在甘肃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广告药品是:肾宁散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治偏痛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江苏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止眩安神颗粒,标示生产企业为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二十五味驴血丸,标示生产企业为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丹参保心茶,标示生产企业为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络活血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千山活血膏,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修成药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违法广告药品停售工作并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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