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又有新动作,在审批窗口试行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 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是对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效率的有效约束,防止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松散、怠慢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该局要求,窗口对申请人申办事项在审批过程中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如在承诺时限内未作出决定的将视为默许,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窗口承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窗口应提前1天出具书面通知,注明延期理由和时间,并经由窗口主管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审批事项因超时而被默许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时限到期时,申请人可到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实行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将会进一步促使窗口工作人员自我加压,增强责任意识,在受理审批中主动争时间抢速度,按时办结受理审批事项,有效制约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优化药监审批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药监真诚为民的良好形象。(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信明喜 赵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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