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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小处入手为药品日常监管“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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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同时,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将日常监管的重点前移,坚持从小处入手,大胆创新监管手段,促进药品日常监管整体水平提高。
    一是小小“片长”管一片。该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药品零售企业分区划片管理办法,在零售药店相对集中的城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零售企业片长协助管理网络,基本形成了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规范的行业协管组织,有效维护了药品市场良好经营秩序。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片长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对片长履职实行动态管理,将学法律、学业务,传递监管信息,推进片内药店规范化建设等纳入片长的考核目标。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新罗区139家药品零售企业按区域划分为10个片区,每片区推荐1名片长,在落实自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各片区间互评试点,该举措受到了涉药企业和监管人员的广泛认同和欢迎。

    二是“示范药店”促规范。即把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守法的药店与各片区片长推荐有代表性的药店相结合,筛选出一批药店作为创建试点,组织人员定点指导,帮助加强软硬件建设,统一建立六项综合档案,强化药店内部管理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使其建成“示范药店”,并组织其他药店分期分批参观学习。通过培育“示范药店”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周边区域及至全省零售药店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过期”药品可回收。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福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暂行)》,并按照“科学合理分布,方便有效回收”的原则,在五区八县建立了65个过期药品回收点,签订了《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书》,要求定点回收药店建立严格的回收登记制度,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最后由药监部门统一组织销毁。

    四是驻店药师须在岗。为加强销售处方药药店管理水平,明确驻店药师必须坐班并签到,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职责,药师上岗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监督。同时,加大对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行为的处罚力度。建阳市局决定对一年内被查到三次驻店药师不在岗的,视为该药店已不具备国家规定的销售处方药的人员资格,对其药品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核减其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如有兼职、虚岗挂职或提供个人虚假资料的行为,要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除取消其在该药店任职资格外,两年内不得在本辖区涉药单位担任药学技术人员。

    五是稽查执法“全天候”。药监执法人员充分发扬“下班不下岗,稽查无假日”的精神,无论是夜间“偶遇”还是墟日“重逢”,都时刻保持警惕。

    六是监督抽验“一条龙”。重新整合稽查和抽验执法人员,保证基层三分之二以上力量用于执法,形成了“合并执法、快速执法、有效执法”的长效机制。通过收集整理历年来发现的质量可疑品种、有违法“案底”的企业名单、近年抽样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等,有针对性地提高稽查抽样“命中率”;大力加强抽验前后的核查,制作“抽样现场核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抽样品种的来源渠道、数量、金额等信息。为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还全面实行了合格药品退样制度。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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