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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新农合基本用药须用定点企业产品 同药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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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7月21日电 为确保广大参合农民用上安全、优质、廉价、有效的药品,从7月1日起,石家庄市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面统一使用国家首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且同药同价。 

  这些药品共涉及10家生产企业的18个品种。该市规定,凡属《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8版)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内的品种、剂型,全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律使用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再选择其它厂牌、剂型。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计收药品费用时,最高不得超过定点生产企业产品包装盒上标明的“全国统一最高零售价”。遇有政策性价格调整时,可执行低于包装盒上印刷价格的售价,不得高于“全国统一最高零售价”。

  该市还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采购非定点生产企业产品,必须提前报请所在县(市、区)和石家庄市有关机构批准同意、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一律不予报销补偿,所产生的费用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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