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违法广告数量明显减少。
该局一是年初下发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通知规定若经营违法广告药品,市药监局将进行抽检,同时进行协查,在此期间暂控药品。如果检验出假、劣药品的,协查出为非法企业生产或违法进行生产、包装的,将对经营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连续两次被查出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企业将被列入信用档案黑名单。二是对相关媒体进行及时监测,并将视频、音频资料进行专项储存。每月28日前向自治区药监局报送一次监测结果,并向工商部门通报监测检查情况。三是根据2007年度GSP跟踪检查和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情况,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药品失信企业名单,并在通辽市人民政府和该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药品经营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四是和市药检所联合对辖区内广告宣传较严重的7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和暗访,购回15批次的违法广告品种,现正进行相关检验,向供货方所在地药监部门发出协查函15份,将根据检验结果和协查函进行严厉处罚。目前已监测违法药品广告123份,上报自治区药监局123份,移交工商部门123份。(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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