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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成效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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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监管新思路,尝试新办法,创建了“稽查、监察、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模式,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取得了多方面的突出成效。
    在原来的执法办案工作中,市级局机关和所属县(市)局各科室都是单独执法办案,极易产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和企业迎检负担重等问题,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吉林省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综合执法”模式,即:在市本级以稽查为主、抽调各业务科室(包括技术检验)的骨干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把原来分散于各科室的执法职能、执法任务集中由检查组履行,并由检查组负责人统筹安排检查对象和检查任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次性完成多个检查项目;所属4个县(市)局把本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打破科室界限,优化人员配置,集中监管任务,每个执法小组负责本责任区内药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任务。

    该局推行综合执法模式半年多来,执法办案工作已经呈现出四大优势:

    一是实力增强。由于是抽调各业务科室的骨干力量,业务能力强大,威慑力加大。

    二是促进工作更加“精、细、实”。各组检查人员分工明确,各负责一个环节,然后互相印证,如有弄虚作假,必将暴露无遗,所以执法办案能够查得细、研究得精、办得实。

    三是公开透明,利于监督。“综合执法”不仅有监察人员参与,而且因大家都在一个平台办案,工作公开透明了,相互之间也因有互相印证的工作关系,进而也形成了互相监督制约的关系,确保了每个案件的查处都不能大事化小,更不能大事化了。

    四是行政效率提升,工作得到肯定。由于检查人员组合齐备,所以重大案件讨论、合议等程序可以“现场办公”,因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综合执法模式,在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的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管理相对人迎检的负担,受到了管理相对人的普遍欢迎,也赢得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该局采用综合执法模式,仅用了3个月时间,就使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共查办案件612起,取缔无证经营药品6家,打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团伙2个,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3家,查缴假冒伪劣等药品(医疗器械)货值金额7万余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752家次,较好地净化和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投入一线的执法人员数量也较原单独执法模式减少约30%,执法办案费用下降近四分之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执法检查次数减少约50%。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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