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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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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及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等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及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发布行为的现场检查、广告监测、评价鉴定及依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处理等。

    对查处的违法广告责令立即停止该产品广告的发布,并依法撤销或建议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广告批准文号申请或备案申请;同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同时,加强与工商、宣传、广电、卫生、通信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分析、研究、通报违法广告发布的特点、规律,协商有效整治方案和工作对策,严厉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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