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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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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到社区医院看病,可以享受到医保更大比例的报销,而且治疗时首选的基本药品,最高只能按成本价卖给患者——算下来,在社区医院的看病花费,能比去大医院看省50%-60%。昨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对市民去社区医院看病可能享受到的种种“优惠”以立法的形式做了“明确”。 
  据介绍,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很多社区医院“闲着”,是因为大家有种种疑虑,这是现实,而这也正是《条例》出台的一个背景,要给大家到社区医院看病吃“定心丸”。

  社区医院该由谁建

  绝不允许赚钱——由政府建设,公益性质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表示,社区医院由政府建设,这是义务,与小区开发商建不建无关。如果开发商建了,政府要用,就需拿钱来购买。一般情况下,按一个城市街道或3-10万人的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机构,如果还不够用,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条例还特别规定,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机构应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政府应当为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用房。

  社区医院提供哪些服务

  六项基本服务——以片区划定责任医生

  社区卫生机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例细列了社区卫生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其中,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基本医疗服务则为具体的六项:(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转诊服务;(五)康复医疗服务;(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基本医疗服务。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透露,今后,社区卫生机构以片区划定责任医生,这名全科医生与居民之间要形成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但不一定要签保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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