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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联手推进农村药品“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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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手,以“爱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引导药品配送网络向农村延伸,开展一系列农村药品“惠民”工程。
    一、农村药品“供应”网与“新农合”衔接运作

    该省药监部门在开展药品安全“五大课题”调研中发现,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导致基础医疗设施薄弱,加上受经济大潮的冲击,大量人员纷赴沿海一带发达地区务工,许多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和医疗救助形势严峻。为此,启动了 “老少边岛渔”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计划,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补助和减免“老少边岛渔”地区延伸药品供应网点企业人员培训和认证收费;福建多家大型医药连锁公司也纷纷将药品配送网点向基层农村延伸,许多农村群众用上了安全、实惠的“放心药”。

    同时,该省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完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为“新农合”向千家万户延伸保驾护航。福清市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批与建设,对乡镇卫生院“五大件”设备配置不全的,采取由市财政和医疗单位各负担50%的办法,帮助配齐设备,同时完成了20家乡镇卫生院规范化药房(库)的改造。建宁县三次调整补偿方案,将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从100元降到50元,极大地降低了农民负担。

    二、“千名”医师下基层与“便民药柜”送下乡相得益彰

    2008年,该省将“选派千名医师帮扶山区乡镇卫生院”列入办实事项目,决定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要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对选派的千名医师加强管理。规定在派驻帮扶期满前,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派驻卫生院和派出医院对派驻医师开展联合考核,做出书面考核报告;派驻机制有效提高了基层卫生院的管理和业务水平,对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工作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提高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标准,极大地提高了乡村医生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安溪县将空白村卫生所建设、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乡村医生津贴发放等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甲级卫生所的标准,对村卫生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当地卫生部门、药监部门共同对村卫生所布局规划、人员培训、药品保障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为农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

    为切实解决边远地区农民买药难买药贵的问题,该省还统一制发“便民药柜”,配备到药品供应空白村,进一步促进农村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建阳市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好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实行配送,该市在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偏远地区设置38个便民药柜,根据农民群众用药习惯和经济收入水平,在考虑安全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初步选择了65种乙类非处方药,使便民服务直接送到农民“家门口”,药品价格和城、镇药店的相差无几,药品质量有保证,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药监部门还对便民药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求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方可上岗,并负责对经营人员免费培训和发放培训材料,使便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沙县政府还对29个药品供应空白村的“便民药柜”实行补助的优惠政策,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

    三、乡镇卫生院“升级改造”与创建“规范药房”紧密结合

    该省从2006年3月开始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预计五年内全面完成。据调查,该省约920所乡镇卫生院(不含厦门)中500所需升级改造,占总数的53%,每年对其中的10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危房改造和必要设备配置,并基本实现“三有”目标:有一所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有X光机、心电图、B超、检验及呼吸抢救设备“新五件”常规设备,有一支合格的卫生人才队伍。2007年,投入专项补助资金,扶持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卫生院等67个项目,新增病房楼、门诊楼等医疗用房10万平方米,并带动地方投资约数千万元。

    与此同时,药监部门抓住契机,积极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将其纳入基层医疗单位考核指标,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建设“规范药房”现场指导分类摆放药品,督促规范购药票据及验收管理,并就相关制度建设和硬件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药监部门还组织人员深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空白点;严格按照规范药房验收评定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没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能立即改正的要求马上整改,对严重违规项目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拆除规范药房牌匾,取消资格;积极开展跟踪检查,并将跟踪检查结果记入监管档案,有效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药品。

    通过一系列的农村药品“惠民”措施,福建省基层农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健康风险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乡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和乡村医生诊疗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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