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日前,云南省组织的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第二批试点工作已在该省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试点医疗机构展开,4家医院取消药品10%的顺价加成,把这10%直接让利群众,群众看病医药费普降10%。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确定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变的前提下,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把药房有条件、有约束、有监管地委托给通过同开招标确定的具有较强药品批发及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法人的一种药品购销模式。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群众对看病难、看病难的问题反映强烈。医院药剂科承担了既采购又卖药等工作,一方面“缺位”,另一方面“越位”,不合理的“以药补医”,使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群众反映突出。加上药品生产、流通市场复杂,中间环节较多,药品采购不规范,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杜而不绝。
医院实行药房托管改革后,由具有较强药品批发及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法人通过招标,对医院的药房托管委托方应在保证不低于药品销售总额10%收益率的前提下,与受托方协商,实行药房托管后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该省药品网上竞价和限价的供货价,也就是说,实行药房托管后,取消药品10%的顺价加成,把这10%直接让利于看病群众。
2007年12月底,云南省的普洱市中医医院启动了药房托管试点。该院采购中成药、西药约500个品种原则上执行医保目录内的云南省网上竞标品规和价格,下调金额最多的为121.2元,降幅最大的达到90.06%,平均下调12%,预计2008因药房托管让利患者将达到8%-10%,降低了医院运营成本。药房托管后,该院药剂科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运营成本由受托方承担,弥补了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的不足。基本遏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了药品推销现象,临床用药更加科学、合理。据该院药剂科调查统计,上半年用药量前20位的品种与医院收治病种基本相符。做到了药品减少流通环节,挤压利益空间;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遏制商业贿赂,引导药品市场,形成规模经营,转变医院药剂工作职能,促进了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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