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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市民买药时记得索要“药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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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药也需索要“药品身份证”。7月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今后市民到药店买药,药店必须提供包括批号、生产企业等详细信息的药品销售凭证。

  记者在一家药房看到,顾客付完药款取药时,随药还会拿到一张销售凭证。如果顾客买的是处方药,药店药师还会详细登记所售处方药的详细信息,包括购买者的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卖药药师的名字、药品名称等。药店负责人表示,有了这样的登记信息,一旦药品出了问题就可以清楚地追溯到药品生产厂商或具体销售人员,找到问题所在。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店必须对所销售药品的信息留存备份,为追溯、查证、处理药品质量问题提供重要线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通知,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此外,药店在销售兴奋剂药品时,不仅要做好销售记录,还要做好相关药品的药学咨询服务。(记者朱晓京)

[编辑 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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