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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切莫把“保健食品”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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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 山西市场导报 

  家住太行宿舍的成大娘有骨质增生的毛病好几年了,7月26日她又感觉到身体不舒服,便到楼下的诊所买药,诊所医生给成大娘推介“骨增灵”,但是回家后成大娘发现花122元买来的两盒“骨增灵”并非药品而是保健品。

  针对此种现象,本报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不能受虚假广告的欺骗,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根据病情购药,以免耽误治疗。消费者区分保健品与药品的重要标志就是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统一为“国药准字”,而保健品批准文号则标注“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老年消费者切莫把“保健食品”当药品来购买,以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本报记者王瑞瑞

  链接:根据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指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而药品具有选择性,适应性等基本特征,有剂量、疗程及用药注意事项的限制,并应在医生监督指导下使用,目的是防治疾病,治病救人,使用对象为病人。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具有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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