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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5月平面媒体广告发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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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5月平面媒体广告发布监测报告

    广告发布情况:

    2008年5月,全市共监测平面媒体(大庆晚报、大庆油田报、大庆广播电视报、大庆日报)发布的广告21474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456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为6.7%,比2008年4月份下降0.3个百分点。

    重点违法广告例举

    5月6日《广播电视报》B12版刊发的“藏虎速效补肾胶囊”保健品广告,宣传治疗性功能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市工商局在4月29日下达责令停止发布通知后,我行我素,仍继续发布。

    5月9日《广播电视报》B29版刊发的消渴通脉口服液“让糖尿病人摆脱药罐子”药品广告,使用了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5月13日《大庆日报》A2版刊发的“癣必康—功克牛皮癣公告”药品广告,变相宣传治疗皮肤病,而且含有无效退款等内容,违反了《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的有关规定。

    5月15日《大庆晚报》B4版刊登的 “大庆振明肛肠专科医院肛肠科不愈退款,终身保您”医疗广告,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违反了《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的有关规定。

    5月19日《大庆油田报》B2版刊发的补益强心片“心力衰竭、有救了”药品广告,与其他药品的功效相比较,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5月28日《大庆晚报》B3版刊登的英国金视力明目贴“不吃药,60天贴好青光眼”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有效率等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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