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明光局共监测到 11 例违法药械广告,其中:违法药品广告9例,违法医疗器械2例;形式上:散发宣传单的8例,发布在明光电视台的3例,违法药械广告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对此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本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过问,指派专人负责违法药械广告的监测、上报工作;二是加强与工商局、广电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协力做好药械广告的发布、监测、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对部分药械经营单位广告宣传的重点监测,对多次发布药械广告的药械经营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四是将监测违法药械广告纳入到日常药械监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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