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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余种药品公布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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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谭启首)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黑龙江省制定了进入医保目录等80余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了解,限价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市场上流通的附表中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GMP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下浮30%执行。不区分盐基、酸根和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均暂按以通用名制定公布的价格执行。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所有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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