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保障药品质量,我市在多部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市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
根据该办法,我市将专门成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联合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通过采取网上交易、多方比价、统一配送的方式对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进行集中采购。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并在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的同时降低药品零售价格,从而减轻我市农民群众医疗费负担。
作者:吴继宾 方丽强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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