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4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平面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318条/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违规药品广告151条/次,违规率47.5%。涉及药品品种42个,其中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29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现对违法发布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8年第2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6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和32份报纸类媒体2008年4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
一、监测到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151条/次,违规率47.5%。涉及药品品种42个,其中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29个。
二、部分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我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
三、“男宝胶囊”、“维参锌胶囊”等五个药品品种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我局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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