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正当理由,在药品稽查中,你可以申请让调查人回避。我省食品药品系统今天公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办案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将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规范》明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得以增加罚没收入为目的。在办案程序上,《规范》规定办案机构应在得到案件线索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收集、固定证据、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符合立案标准的在7个工作日之内按程序报批立案。
下达处罚决定前,办案人员应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办案人员还应将《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对定案证据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处罚决定应就采纳与否作出解释说明。办案人员和办案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拒绝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节的,《规范》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的;数量少、货值低,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已履行法定义务确实无过错,未造成危害的;案发之前自行发现问题,主动停止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向药监部门报告的。《规范》中还提到,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非法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泄露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利用、允许他人使用在办案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商业秘密。
调查人员在办案中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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