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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特殊时段含兴奋剂药品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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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含有兴奋剂药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和奥运会期间我市药源性兴奋剂经营质量管理安全,在前期教育动员、企业自查、专项检查和督查基础上,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管理,实行特殊时段的药品经营情况报告制度。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9月30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做到,明确主管人员责任和具体人员责任,实行专人负责,每天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经企业领导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药品批发企业依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数据实行日报制;药品零售企业,将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管理情况每周报送辖区内药监部门。 

      在特殊时段内,该局将根据企业上报药品经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监督检查和暗访,推进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管理,巩固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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