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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不能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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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读者王女士给编辑部打来电话,说她从药店买了一盒治眼睛的药,回家后才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文号是“消字﹡号”。经常光顾药店的她有些疑惑,以前买的药都是“药准字号”,现在怎么成了消字号了呢?

    药店暗访

    根据王女 
士的反映,记者进行了暗访。在桃园一巷路边一家药店,记者询问哪种药治疗鼻炎效果好,一位工作人员立即拿出一瓶 “××鼻通生态液”,极力推荐。记者注意到,该药品标签上标注着“野生药材、草药奇珍”字样,同时其卫生许可证是“黔卫消证字(2005)第037号”,“对引起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的细菌具有抑菌作用”。在胜利西街路边一家药店,记者称口腔溃疡,被推荐购买了一种“皮肤黏膜抑菌喷雾剂”,药品标签上的适用范围为“对口腔内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厌氧菌等有害菌群诱发的口腔异味、红肿热痛等咽喉不适有快速杀菌、消肿止痛、祛火解毒等作用。”记者注意到,该药品卫生许可证是“浙卫消证字(2006)第007号”。据观察,类似消字号药品在药店普遍有售。

    不是药品

    对药店出售的此类“消字号”产品,省食药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用于消毒的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比如,酒精、碘酒和消毒液等都属于此类产品。

    这类产品能治疗疾病吗?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比如一些洗发液能除菌,但不能说洗发液是药品。这些“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当然就没有药效,也没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在该类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然而,这类 “非药品”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宣传单上,经常大肆宣传产品的治疗功效,夸大其产品的功能作用,并在药店中销售。

    学会辨别

    如何区分消毒品与药品呢?首先,从批准文号上区分。目前,药店销售的消毒产品多数为卫生用品和消毒剂,尤以各种抗(抑)菌洗液为主,其批准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通常简称为“消”字号。而具有治疗效果的药品,其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Z/H×××,简称为 “准”字号。其次,从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上区分。按照规定,消毒产品不得在包装标签上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的宣传。

    有待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督处胡处长介绍,药店允许销售“消”字号产品,但不能作为药品销售,一般应摆放在消毒品柜台或者 “非药品”柜台。

    对此,市卫生局法监处白林处长说,卫生部门已经注意到部分消毒产品、化妆品和食品,名称仿冒药品或说明书夸大宣传治疗作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前,卫生部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目前,市卫生局也已经转发该文件,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辖区药店、保健用品店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行政措施,目前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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