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今,到药店买药的市民为数不少,但不少市民购买药品时,对药店的销售凭证根本不在意。对此,市药监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轻视药品“身份证”,一定得保管好。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药监部门走访了市区多家药店。在一些药店,记者看到,营业员在销售时,会按规定将销售凭证交给买药市民,但大多数市民似乎并不在意,有的甚至随手扔掉了。对此,药监部门人员称,外地曾发生过一起买药服用致人死亡事件,由于受害者家人手中没有相关凭证,在与药店打官司时,难以维护合法权益。因此,国家药监局规定,市民到药店购买药品时,药店必须提供包括药品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的详细销售凭证。其实,别小看了这张“纸片”,上面不仅写明了药品批号、生产企业等详细信息,药店对所售药品的上述信息还要留存备份,为追溯、查证、处理药品质量问题提供重要线索。而且,在销售处方药时,药剂师为谨慎起见,还会详细记录消费者购买处方药的详细信息,包括购买者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及药师的名字、药品名称等。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凭借这张“纸片”,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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