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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2008年第二季度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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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2008年第二季度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2008年第二季度,青岛市工商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对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本期监测重点违法广告

    1、《半岛都市报》4月18日第A22版以“极速丰胸让隆胸变得简单”为题发布青岛长江整形美容医院医疗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宣传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

    2、《青岛早报》5月26日第14版以“中晚期肿瘤能治了”为题发布基英肽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含有“起死回生”、“拯救了数万例肿瘤患者”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含有“无毒副作用”等内容;含有免费赠送等促销内容等。

    3、《都市便民报》6月12日第A24版发布养生谷1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等。

    4、《半岛都市报》6月12日第A47版以“结石病无需手术和碎石”为题发布结石通胶囊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等内容。

    5、《都市便民报》6月12日第A24版发布以“源动力让男人行!让女人服!”为题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含有“无毒副作用”、“不满意者可无条件全额退款”等内容。

    6、《青岛早报》6月12日第13版以“想祛斑 用清白”为题发布清白祛斑霜化妆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化妆品的成分、效用或性能虚假夸大;使用他人名义作保证;含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等。

    7、《老年生活报》6月13日第6版以“5.5元 男人全身之补”为题发布喜.力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8、青岛电视台电视剧频道(QTV-3)4月21日发布“名医访谈录”专题节目,违法宣传青岛健民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及形象作证明等。

    9、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QTV-2)5月26日发布奥复康违法药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采用由著名主持人主持谈话节目的形式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及形象作证明;含有“无毒副作用”、明示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是目前全球公认的唯一能从根本上解决由前列腺炎……引发的早泄……高品质的产品”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在禁发时段发布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

    10、青岛电视台电视剧频道(QTV-3)5月27日发布汝婷乳宁违法药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及形象作证明;含有是“……活动唯一指定用药,是珍爱乳房、关注健康工程指定产品”等违法内容。

    11、青岛广播电台文艺频道5月29日发布题为“清风夜话”的医疗违法广告,违法宣传青岛友好医院,其主要违法表现有: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12、青岛广播电台交通频道6月14日发布的参鹿茶违法药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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