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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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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8﹞85号)的要求,为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我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上下联动于7月1日—8月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我厅于7月24日—8月2日对蚌埠市、六安市、池州市等3个地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机构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801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28台次,监督检查单位4327家(其中,药店1740家,保健用品店212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74家,超市1360家,其它单位541家),监督检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15911种,行政控制产品344种,行政处罚违法经营单位242起,公告违法产品305种。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控制并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公告了一批违法产品,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省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不发生由违法经营健康相关产品仿冒药品引起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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