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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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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38号令),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8月份开始,分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县的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是: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供货渠道的合法性;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是否按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和使用药品。截止发稿之日,已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共检查了医疗机构48家,责令改正41家。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还是能够依法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储存条件有所改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药品台帐记录较为规范。但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采购进口药品时没有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应药品证明、对需要特殊贮藏的抗生素等药品没有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存放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执法人员以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各医疗机构立即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强化了医疗机构涉药人员药品安全意识,促使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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