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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加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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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邢台市出台措施,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监管,切实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财政对参合农民补贴政策的实惠。 

    邢台市明确了政府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监管品种,规定其销售的药品零售价格一律按照“两从低”的原则,即现行药品价格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和进销差率的,要按照规定降下来;定点医疗机构现行药品零售价格低于国家最高零售价格(包括招标药品价格)和企业制定的零售价格的,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同时,对药品价格加价率也进行了规范。通过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使药品的零售价格只能低于现行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从而达到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邢台市物价局还在乡(镇)新农合办公室聘请了兼职物价员,负责本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督和价格政策的落实,并对所有药品价格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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