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8月26日电 为保证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受惠程度,涿州市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并将按计划对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的住院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据了解,新的补偿方案使参合农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由55%提高到70%;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由43%提高到56%;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和物探二院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为了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市中医院实行政策性倾斜,住院起付线由400元下调至300元,住院补偿比由43%提高到62%;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进一步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胡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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