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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9家药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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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要出厂需受权人审批


    近日,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正式在银川市启动,今后未经质量受权人的审核批准,企业不得放行药品。目前,全市共有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据了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核心,是由企业法人代表指定本企业药品质量最终负责人,授权该负责人对本企业药品出厂行使放行权,并对药品生产整个过程行使质量控制权和否决权。这也意味着质量受权人具有双重身份,既对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又对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各企业和受权人进行考核,如发现质量受权人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严重缺陷、发生严重药品质量事故,药监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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