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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药品私自加价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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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张春宁 记者李勇报道 即日起至11月份,市物价局决定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对擅自加价销售的行为给予严惩。

  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我市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院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为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重点包括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与收费执行情况。市民可拨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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