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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以药养医应从源头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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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魏珍妮报道 

  “医院的药要比药店的药贵很多。前两天,我去医院看我的脂肪肝,还不算做检查,光药费就花了600多元。”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燕青公司的退休老人陈月娥对本报记者说。 

  陈月娥和老伴常年以药为伴,老两口每人每月的药费都在六七百元。为了能够节省开支,他们一般在医院看了病以后,拿着处方去平价药店或者社区的卫生院买药,“这样一个月下来能节省不少钱”。 

  “比如,易善服这个药在医院买是50元,同样规格同一厂家的这个药在平价药店买是48元。我老伴用的麝珠明目滴眼液,在医院买是40元,在药店买却是33元。”陈月娥说。 

  “这一现象和医药流通体制混乱密切相关。”青海省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朱浩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必须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完善药品定价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药品招标采购行为的管理。”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在国务院医改小组领导下,相关部委正加紧制定医改相关配套方案。医改方案出台后,发改委将公布一系列药品价格改革政策。 

  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非常低,大概在5%左右,而像一些大型的三级甲等医院甚至连5%都不到,95%的投入需要靠业务收入来获得,药品收入占医院整体收入的40%~70%,所以很多情况下,公立医院像企业一样在运行,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以药养医”政策。 

  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实行的是"顺加作价"政策,即医院以药品采购价为基础,再加价15%卖给患者。也就是说,如果同类型的两种药品采购价一个是10元,一个是50元,以15%加价,10元药品带给医院的利润仅1.5元,而50元药品带给医院7.5元的利润,最终患者所要负担的药价分别是11.5元和57.5元。这种定价机制导致了药价虚高不下。 

  针对目前的情况,发改委酝酿采取“顺加作价”和药品等额相结合的混合定价政策,即低价药采用15%的“顺加作价”办法,而药品价格一旦高于某一标准,将采取“等额加价”,以遏制药价虚高。所谓药品"等额加价"就是医院采购的药品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实行加价再卖给患者。 

  不过,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是‘药’,它有多么的高;把‘医患矛盾’归咎为医生。但是我们却忽略了‘医’。医务人员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无法与其所得回报相匹配,医生的价值无法得到体现。” 

  “‘以药养医’的关键应该从问题的源头抓起,如果医院运行机制不改变,体制不改革,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效果值得质疑。”王琦教授表示。 

  朱浩强调:“在医改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地区的差异性,不同的医院享有的医疗资源不同,经济实力、服务人口数量也不同。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医院,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否则难以维持正常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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