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SFDA网站讯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规定了详细的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和检查方法。对在年度考评中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给予批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的处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应当追究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履行行政复议等职责时违法行使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责任,明确了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权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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