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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率先探索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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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杭州9月5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实习记者史朵朵) 药品的不良反应也伤人,但是不能像医疗事故那样能得到赔偿。如何帮助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消费者?浙江省政府近日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救济制度。 

  作为浙江省保障公民权益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浙江省政府将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助理陈志根告诉记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是个系统的过程,目前浙江省只是走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浙江省药监部门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测算、立项,直至立法等,解决一些技术性的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磋商。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的某连锁药房在2006年7月19日设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承诺消费者如果出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将给予最高限1万元的援助。这只是个别企业的行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浙江省要从省级层面进行探索建立健全制度,全省每年有2000-3000万元的基金就能把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执行好。至于基金的来源,浙江省决定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再结合实际,以企业为主、政府配套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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