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试图揭开黑幕
杨伯勋辞职后,王某如愿以偿地成了麻醉科负责人。
杨伯勋仍旧在麻醉科上班。工作中他发现,麻醉科原先有回扣的器材和药品还是原价购进。此外,麻醉科还通过医院,请了专人对每个医生使用的一次性器材和药品进行登记。
“按常理,没有回扣的器材和药品价格相对要便宜一些。而且只有拿回扣,才对每个医生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杨伯勋怀疑,麻醉科里大多数人仍背着他在拿回扣。但最终让杨伯勋确信,则源于一个医药代表的电话。医药代表不知道杨伯勋已不是科负责人,说麻醉科有人向他要回扣,问杨:“给,还是不给?”
杨伯勋没有回答。事实上,他当时还没有想到去举报,只想“独善其身”。他认为举报会让人误认为他是对失去科主任职务的不满,再说自己也还在麻醉科工作,何况社会上对医药回扣如何定性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然而,随后发生的一件事,却改变了他的想法——
2003年,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检察院对宁波16家市、县级医院麻醉科、药剂科和肿瘤科的医疗回扣进行了专项打击,共计查处医药回扣212万余元,涉及医务人员125人。其中专门提到医药代表将“镇痛泵”以每只270元的价格销售给医院,然后给予科室每只90元的回扣。
杨伯勋通过此事感到,医疗回扣不仅危害病人,而且是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于是,他想办法弄到了麻醉科一次性器材和药品的登记本。按照他此前了解的情况,经统计和核算,得知麻醉科仅2002年收取的各类回扣高达16.8万余元,还不包括用各种名义向医药代表索要的赞助费。
2003年2月28日,杨伯勋将相关情况制成图表(附后),以“龙赛医院部分职工”的名义,向镇海区卫生局进行了举报。他在举报材料中写道:为了多得回扣,麻醉科以前每年使用不到300个的“镇痛泵”,2002年一年就用了980个。此外,每个泵内所配药物需250元左右,同样为了多得回扣,个别医生将泵内药物加倍配给。如有一种叫“欧贝”的药是起止吐作用的,配1支即可,但经常配3支左右。
杨伯勋的匿名举报信发出后不久,龙赛医院党委副书记贝云俊找他谈话,询问他是否收过回扣。杨伯勋表示,自从辞去麻醉科负责人后,再未和任何医药代表接触。“既未收受任何回扣,也未向任何公司报销学术会议等费用。”
在询问杨伯勋后,贝云俊又分别找了麻醉科的其他医生谈话。但谈的内容及结果是什么,杨伯勋就不清楚了。让他感到有些变化的,就是科里有些人看他的眼神除了以往的冷漠外,似乎还增加了一些敌意。
过了一段时间,杨伯勋发现宁波市很多医院的麻醉科主任和麻醉师因回扣问题或被判刑、或被“双开”、或被记过,而龙赛医院却风平浪静。杨伯勋怀疑可能是匿名举报的缘故,于是和爱人夏翠华一起,拿着退给医药代表的两张单据,专程到镇海区纪委实名举报,但随后也没有了消息。
日前,龙赛医院一位姓岑的党委副书记就此事告诉记者,镇海区卫生局收到“龙赛医院部分职工”的举报信后,批转龙赛医院限期调查处理。龙赛医院对此非常重视,确定由贝云俊和院办主任邱旭君调查此事,结论是:“学术赞助费会议费报销现象存在,部分同志收取回扣也存在。”医院研究后对此作出了处理,处理意见共有三点:一是对所有麻醉科人员进行约谈警示教育;二是将回扣款9300元上交到“581廉政账户”;三是落实廉政措施。
记者从龙赛医院给镇海区卫生局的一份汇报材料中得知,调查人员没找医药代表核实,调查结论所认定的回扣数额都是涉案人员的自述。处理意见也仅仅是将3名医生承认收到的回扣如数退出,对麻醉科部分人员向医药代表报销的学术会议等费用没作任何处理。
杨伯勋得知后认为,正是因为医院对回扣这类事情的姑息,才出现2006年龙赛医院两名骨科医生因收回扣构成受贿被判刑,其中一人还是分管外科业务的副院长。
举报人的艰难处境
杨伯勋作为人才引进到龙赛医院时,爱人夏翠华也一并调入该院。
据夏翠华介绍,在调入龙赛医院之前,她就职于安徽省铜陵市中医医院,担任大外科护士长,工龄已达17年。
杨伯勋多次说起:他拒收回扣和举报回扣的行为,不仅得不到同事的理解,而且引起了一些院领导的不满,从而在夏翠华的工作问题上百般刁难。
按照浙江省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妥善解决引进人员的配偶就业问题。根据夏翠华调入时的情况,龙赛医院应与她订立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但龙赛医院坚持一年一签,并且在2006年12月14日单方面宣布终止。
2006年12月,夏翠华提起了人事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但被驳回。
2007年3月,夏翠华向镇海区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龙赛医院应按照2005年9月30日与夏翠华订立的聘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与夏翠华的聘用合同。
同时法庭还认为,夏翠华先后获得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主持了镇海区科委同意立项的“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并发表了学术论文。应该说,夏翠华在专业知识技能方面有一定的成绩。
龙赛医院不服提起了上诉,但被宁波市中院于2008年7月驳回。
拿到终审判决书后,夏翠华以为与龙赛医院的纠纷应该尘埃落定了。谁知她去找医院,院方表示无法履行判决。于是,夏翠华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10月30日,记者来到龙赛医院,见到了院人事科长孙文春。
孙文春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后,尽管我们内心不服,但还是积极想办法执行。医院在现有17个护理单元中,书面征求各个负责人对夏翠华的接收意见,但没有一人愿意接收。“夏翠华的案子难执行,主要是她与同事关系搞不好。夏翠华认为是因她和爱人举报医疗腐败遭报复,与事实完全不符。”
接着,孙文春还对记者说,自2001年至今,龙赛医院引进省内外各类人才多达179人,“但像杨伯勋夫妇这样和同事无法相处的,没有第二例。”
同日,记者随同夏翠华来到镇海区法院。院长张云军问明夏翠华的来意后,明确表示:“你的案子没法执行,法院不可能强制给你一个职位,最好去找行政部门解决。”
然而,镇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余科长对记者说得更干脆:夏翠华的案子是经法院判决的,只能找法院解决。
“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医院、卫生局、法院相互踢皮球,只能让我更加坚信,是有人在搞打击报复。”杨伯勋如是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家陈桂明教授认为,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它依法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了国家权威和法律强制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被执行人必须坚决执行。任何拒不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审判机关与法律权威性的蔑视。因此,如果龙赛医院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可以依法对其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点 评
本案中的杨伯勋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好人”。说他是“好人”,并不意味着他没有任何私心杂念。事实上,刚进医院时,迫于种种压力,他也有动摇的时候,也拿过别人的回扣,只是后来“良心”不安,反省了,不愿意再做有昧良心的事情。从杨伯勋身上我们能看到普通人身上闪光的东西。这是一种做人的基本品格,也是道德的永恒魅力。
但是,目前的社会现实让曾经失足过的杨伯勋要独善其身是何其难也!这说明大家都在违法的时候,不违法反而成了不正常的事情了。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要真正在现实中得到实现,关键不在于有多少多少法律,也不在于有多少执法机构,主要在于守法的人。也就是说,大家都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那么,法律的“令行禁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说相对于立法和法律制度建设来说,法治文化的精神更能反映法治价值的本质内涵。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传统和习惯,要依靠制度和机制的强制力来保证法治价值的目标的实现是很困难的。
杨伯勋案件所涉及到的表面上看打击报复的问题,但实质上反映的是我们这个社会法治文化的缺失。因此,我们要大力呼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违法成为公耻,让合法成为常态,让健康的公民行为习惯成为法律制度的文化基石。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莫纪宏
附:
杨伯勋举报时制作的清单
器械类
品名 进价 回扣金额
止痛泵 270元/只 90元/只
腰连包 180元/只 50元/只
硬膜外包 45元/只 12元/只
全麻包 65元/只 25元/只
药品类
药名 进价 回扣金额
爱络 不详 10元/支
利喜定 不详 10元/支
欧贝 80元/支 8元/支
曲马多 18元/支 1元/支
碳利 18元/支 2元/支
血代 105元/支 5元/支
得普利麻 150元/支 10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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